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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海淀人保局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?
2017-12-12

一、受理范围: 辖区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。被保险人已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,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。 

二、提交材料: 

  1)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》一式三份(A4纸)(可下载); 

  2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(企业与职工签订)一式三份(A4纸); 

  3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户口本含首页和本人页)(A4纸) 

  4)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(A4纸)。 

三、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 

  1.受理岗位:养老保险(工伤保险)科(南419号房间) 联系电话:88506505 

  2.受理时限:7个工作日。 

备注:备案之前,持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》及相关材料、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档案至行政事务管理科(北区一层)进行审档 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